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联合塘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13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使用了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办事处联合塘边股份经济合作社祠堂后(土名)地段500平方米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非法占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总额1万元。案件现处于处罚决定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