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发字〔2009〕10号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引导心理健康教育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九年三月四日
附件:
江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基[1999]13号)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2]14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3]26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等四个工作规范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南,学习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四个工作规范文件,根据中小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小学生的良好个性、健全人格和心理品质,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创设更多的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以此影响、带动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一)2009年, 600人以上的学校全部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寄宿制学校配备心理专业的专职心理教师,持C证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所有学校均设置心理咨询室,最低要达到江门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基本配置的标准(见《附件》),有条件的学校要预留建设市级或省级示范校的发展空间。
(二)2010年,持C证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继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A、B证教师的培训,大幅提升A、B证教师比例;各地省一级以上的学校心理咨询室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
(三)2011年,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全面普及,持C证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80%以上,全面实行班主任持C证上岗制度;各地市一级学校和镇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心理咨询室达到市级示范校的标准,每个市区均有1-2所省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示范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是贯彻《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本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师资队伍和咨询室的规范化建设,研究和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办法和途径,把握工作内容与原则,积极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
(二)把握重点,务求实效
坚持“发展性教育为主,补救性教育为辅”的原则,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把心理健康教育全面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全过程,通过“全面教育、全员参与、全程推进”的教学模式,增强学生认识自我、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建立自我调节意识,增强自我调适能力,超越障碍,健康成长,从而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他们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三)规模推进,规范发展
目前,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咨询室、教学课时等存在着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各地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步伐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年省教育厅已下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指南(试行)》等四个工作规范文件,各地各校要以此为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和咨询室规范化建设,夯实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基础,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规模推进、规范发展,提升我市心理健康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基本标准
1、有独立的场室。各学校要设置或预留心理咨询室,咨询室选址合理,室外环境安静,室内整洁、温馨,咨询室面积基本能满足辅导需求。
2、有一定的师资。600人以上的学校须配备获C级以上培训证书的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镇中心小学或完全中学需配备B证专职教师1名以上,兼职辅导教师2—3名。
3、有基本配置。咨询室至少有2个功能室:办公室和个别咨询室(办公室可分办公区、档案区、资料阅览区)。办公室有办公桌、电话、电脑、书柜、文件柜等,有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图书资料;个别咨询室有沙发、茶几、饮水机、绢花、装饰画等饰品,室内墙上有温馨、优雅的心语警句,营造出令人舒适放松的谈心环境。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团体咨询室、资料阅览室、档案室、宣泄室等。
4、有管理制度。学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两周开设1节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机构和咨询室管理制度,并将心理辅导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制度、咨询室开放时间和值班安排表、专兼职辅导老师简介等制作成镜框挂上墙,为前来咨询的师生提供方便,同时接受师生的监督。在学生入学之初,建立新生心理档案,便于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好跟踪服务。
5、有正常运作。咨询室根据值班安排每天定时开放,平均每周开放5小时以上,开展咨询活动有记录。有B证以上专职教师的,配备3种以上量表,做好心理问题学生的筛查和跟踪辅导。
附件:江门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附件:
江门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
项目 |
江门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标准 |
一般学校咨询室基本配置标准 |
师资队伍 |
专职:持A证或B证教师1名以上; 兼职:辅导教师3-4名。 |
1名持C证或B证专(兼)职心理教师 |
面 积 |
中学:70平方米左右 小学:50平方米以上 |
30平方米以上(独立使用) |
功能室 (个) |
至少2个功能室: 办公室、个别咨询室(注:办公室可分办公区、档案区和资料阅览区) 有条件:宣泄放松室、团体咨询室、资料阅览室 |
至少2个功能室: 办公室、个别咨询室(注:办公室可分办公区、档案区和资料阅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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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设备 |
办公桌、咨询桌凳、电话、电脑、收录音机、空调、电视音响设备各1台(套); 心理咨询网页 有条件:宣泄放松设备、大型训练器材 |
办公桌、咨询桌凳、电话、收录音机或音响等 |
图书资料 |
图书:200册以上 资料:各类量表3种以上 |
图书:100册左右 |
工作运作 |
1.平均每周开放5小时以上 2.有咨询记录 |
定期开放,有咨询记录 |
管理与环境 |
1、各类制度健全、规范,专兼职辅导教师的简介、值班安排等制度上墙。 2、环境美观、优雅、安静 |
各类制度健全,咨询室管理运作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