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师生和校园的安全,根据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江安生字〔2010〕7号)、《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江安生办〔2010〕43号)、《易中强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市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我局《关于鹤山市沙坪一小学生坠楼事故的情况通报》(江教政体〔2010〕35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立即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4月5日至5月31日;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5日至5月10日,各学校(幼儿园)自查,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并自行落实责任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市(区)教育局和江门市教育局组织督查。
第三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各学校(幼儿园)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国庆和“广州亚运会”期间学校安全稳定;总结全年学校安全工作。
第四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8日,江门市教育局组织第二次督查并汇总材料上报江门市安委会。
二、大检查形式
采取学校自查自纠、教育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大检查内容
(一) 学校(幼儿园)开展建筑物及走廊护栏护墙全面检查的台帐建立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上放学期间门卫、保安、值日教师制度及到岗落实情况。
(三)交通安全教育、校车及学生乘车安全、组织外出旅游等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四)防溺水安全、生命意识、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五)疏散演练及其它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检查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二)各地和市直各校(幼儿园)请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江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5月20日前将开展第一阶段安全大检查情况、11月27前将全年安全工作情况报送至我局政体科,以便汇总上报江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联系人:余瑞卿,联系电话:3503952,传真电话:3503996,电子邮箱:jmanquan@126.com。
附件:
1、《江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2、《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江安生字〔2010〕7号)
3、《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有关文件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紧急通知》(江安生办〔2010〕43号)
4、《易中强副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市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的讲话》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开展 学校 安全生产 大检查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保卫处、市安委办、市应急办。
江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江门市重(特)大事故隐患报告表
存在隐患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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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 |
| 隐患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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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形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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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可能引发 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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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的防范 和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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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或各市(区)教育局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后报我局政体科。江门市直学校(幼儿园)直接报我局政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