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办〔2015〕111号
关于举办“弘扬高尚师德 争做‘四有’好教师”演讲比赛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22号)等系列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决定于今年10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弘扬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教师”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演讲比赛。现将演讲比赛全市决赛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一、主办单位: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教育工会
承办单位:蓬江区教育局、蓬江区教育工会
二、比赛要求:
1.时间要求:每位选手演讲不超过7分钟。
2.内容要求:以本人教书育人中感人至深的真实事例为素材,
反映本人及当代教师应当奉行的师德师风,倡导健康向上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体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师德精神。具体演讲题目可以自定。
三、参赛对象:
各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经初赛推选、推荐的教师代表。
四、比赛时间:
全市决赛定于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2:30—5:30分,请2:10分到比赛地点报到。
五、比赛地点:
江门市范罗冈小学滨江校区三楼音乐厅
六、奖项设置及评选方法:
届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评委,对参加决赛选手的演讲表现按评分标准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总分参评,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其它为三等奖。现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决赛设团体奖:按照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评选一定比例的组织奖,并颁发奖牌
七、有关要求:
1.参加观摩比赛人员: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分管工会领导,教育工会(副)主席和教师代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并于29日下午2:10前到达比赛地点。
2.所有参赛选手请于10月29日下午2:00时到比赛地点报到抽签,并上交演讲稿(选手单位、姓名用封面注明,不能出现在稿件正文,一式7份)。
3.请参加观摩的全体人员要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指定位置坐好,保持会场的安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附件:
1.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2.观摩演讲比赛全市决赛人数安排表
3.江门市范罗冈小学滨江校区路线图
江门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6日
(联系人:杨建婷,联系电话:3503940、138026016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演讲比赛评分标准
(1)内容真实,反映教师的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反映本人及当代教师应当奉行的师德师风,倡导健康向上、创先争优、争当先锋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20分)
(2)普通话声、韵、调标准,吐字清晰,语气语调恰当、语音面貌好,语言生动有感染力。(30分)
(3)紧扣内容,语感自然,语速得当,符合演讲要求,
态势语恰当;脱稿演讲。(40分)
(4)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仪态、衣着得体、自然、大方。(10分)
附件2
江门市教育系统““弘扬高尚师德争做‘四有’
好教师””演讲比赛安排表
单位 |
参加观摩人数 |
备注 |
蓬江区教育局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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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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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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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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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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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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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教育局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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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一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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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幼儿师范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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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培英高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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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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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二中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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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景贤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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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启智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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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幼儿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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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一幼 |
3 |
|
市教育二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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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港英文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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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福泉学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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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评委和参赛人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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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选手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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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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