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政体〔2017〕106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
试点学校建设及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继续加快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及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7〕56号)和中共江门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关于打造“一百百”足球工程,创建“国家青少年足球培训试点城市”的实施〉实施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校园足球普及水平。我局决定将在全市建设第二批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推广试点学校的建设及特色学校的遴选工作,进一步推动校园足球的普及,形成又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引领示范的典型;引导各地不断完善特色学校的布局,逐步形成中小学搭配合理的特色学校格局;带动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
二、建设和申报条件
(一)推广试点学校。各市、区各推荐4—8所小学、2—4所初中、1—2所高中作为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市直学校直接申报。推广试点学校要按照《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加强建设。
(二)足球特色学校。2017年计划遴选50—100所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凡符合《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的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含原来已获得江门市足球推广试点的学校)。
三、遴选程序
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的遴选程序由各学校自主申报,各市、区教育局审核推荐和我局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一)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按要求各自填写申报表(附件1、附件3),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直各学校直接向我局申报)。
(二)部门审核。各市、区教育局根据《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列为遴选对象向我局推荐。
(三)综合认定。我局在各地审核推荐(市直学校自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复核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认定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入选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政策支持
(一)对经综合认定的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分别命名为“江门市第二批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江门市第二批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并授牌。
(二)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享有本地有关部门给予的有关校园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招生、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依据《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和《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基本条件,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二)各市、区教育局是足球推广试点学校和足球特色学校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把条件有基础,发展有意愿,开展有特色的学校遴选出来。
(三)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请于9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附件2、附件4)报送我局政体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江门市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申报表
2.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推广试点学校申报汇总表
3.江门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表
4.江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及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7〕56号)
江门市教育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陈厚波,电话:3503821,邮箱:jmtiyu@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