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蓬江、江海区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通知》(江劳社[2009]414号)的有关规定,市直,蓬江区、江海区2009年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工伤保险待遇仍按2008社保年度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社保年度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仍按江门市200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615元为基数计发。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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