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江消安〔2014〕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暨“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消安〔2014〕2号)统一部署,按照《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整改工作方案》和全国“两会”敏感时期对消防工作、安全维稳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本系统平安稳定,结合实际,我局决定在3月份(即日起至3月31日)集中开展一次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督查行动。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达到“人人受到教育、强化意识、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有效避免各种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特别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用火培训,重点加强后勤管理、电气管理等工作人员培训。
(三)完善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灭火、疏散、逃生演练一次,确保全体从业人员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人人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医务工作者做好伤员救治工作,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学会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病人)疏散逃生和火灾应急救护技能。
(四)完善应急安全标识: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单位场所情况,向病人或服务对象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五)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的力度,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安全标志和应急照明齐全、灵敏、有效,不留隐患;加强消防安全值班和巡查记录登记,加强对消防重点部门部位、设施器材、施工建筑场地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消防安全检查,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由局机关各科室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联系点制度对应进行(见附件1),各科室督查情况及《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请于3月27日前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统一通报。
督查形式为调查询问、实地查看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督查行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职能科室要对照督查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科室要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层级管理职责,齐抓共管,主动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二)请市卫生监督所做好对市直民营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督查工作。
附件:1.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
督查行动工作安排
2.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记录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