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于6月中下旬委托江门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举办口腔医师和基层医师放射诊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江门市范围内从事或拟从事口腔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江门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从事或拟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二、参加培训人员资格
(一)参加口腔医师放射诊疗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或拟从事口腔放射诊疗工作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必须为“口腔类别”;
3.《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必须为“口腔专业”,注册执业范围为两个以上专业的,必须包含一个为“口腔专业”。
(二)参加基层医师放射诊疗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聘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人民医院、 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2.从事或拟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医师资格证书》类别必须为“临床类别”;
4.《医师执业证书》已注册的执业范围应少于三个专业。
三、培训内容
(一)X光影像设备简述、工作原理;
(二)传统X射线影像设备与拍片、读片技术;
(三)数字医用X射线设备与拍片、读片技术;
(四)常见病、疑难病X射线影像诊断;
(五)放射病与放射防护;
(六)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委托江门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具体承办,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卫生计生局发放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将作为我市口腔医师从事口腔放射影像诊断工作、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增加“医学影像学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范围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各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由于参加培训人员有资质的要求,请各市(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交当地卫生计生局进行资格审核,由卫生计生局在《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4年6月1日前将《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及《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江门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市直医疗机构于2014年6月1日前将《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交江门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进行资格审核。
(三)由于口腔专业医师和基层医师从事医学影像的技术要求不同,本次分为口腔专业医师班和基层医师班两类培训班,每类班分两期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食宿统一安排,费用由派出单位自理,请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安排人员,分批参加学习。培训班具体事宜,由江门市卫生监督管理协会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吕海强(18933183626)、李锦耀(18929039748);联系电话:0750-3901302;传真:0750-3902326;邮箱:jmwjyk@126.com。
附件:1.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表
2.放射诊疗培训资格审核汇总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