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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建议贵局让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补考人员在2014年可以继续报考》(事项编号:980558)的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市民如需报名参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号)附件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中的报名条件:1.基本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②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2.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③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3.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
(二)对于学历的认定,另有如下规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第三点: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二、处理情况
对此,市卫生监督所报考中心人员已通过电话向该市民详细解释了有关报考要求及作为补考人员不能继续报名参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原因,市民表示理解。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