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江门市玛丽妇科医院故意为吴女士多做治疗的做法不合理的函》(事项编号:1002828)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市民尹先生投诉称其女朋友吴女士在2014年3月5日因月经延迟到江门玛丽妇科医院进行就诊。为吴女士诊疗的医生为余杰医生,该医生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余杰医生根据吴女士有关检查情况,初步诊断为宫颈糜烂和左侧卵巢囊肿,并予以静脉注射、宫腔内介入治疗、冲洗上药红光雾化以及行BBT手术(利普刀)等治疗。吴女士于2014年3月13日到江门市妇幼保健院做了检查,保健院医生告知其病情没有那么严重,无需做过多治疗。因此尹先生认为江门玛丽妇科医院故意为吴女士多做治疗的做法不合理。
二、处理情况
(一)我局已要求江门玛丽妇科医院继续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做好解释、沟通和协商。
(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医患双方经协商、调解仍未能达成共识,建议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以进一步明晰医疗责任,或直接循法律途径解决。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