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来的群众投诉事项1034918收悉,该事项为刘春婵同志反映市五邑中医院生活服务部没有依法让员工享受年休假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市五邑中医院对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刘春婵同志是市五邑中医院生活服务部从2009年至今签的临时合同工,工作是在亚健康科当收费员,一直以来本人未提出申请休年休假,平时的加班都按有关规定每月付给。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是医院员工的福利待遇,医院规定要本人提前提出申请,科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休息,不能跨年累计,也没有当加班发钱,当年的年休假可以分两次休息。现在医院作出科室调整撤消亚健康科,在给予正常的工龄补偿金后,她提出要补回以往公休假的钱,不符合医院的规定,今年上半年的2.5天年休假如果她本人提出可以给她休息,前些时间已经向她本人面谈说明,刘春婵同志也表示同意。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