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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市民李小姐投诉市人民医院做法不合理问题的函》(事项编号:101186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进行跟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市民李小姐反映其男朋友周鑫早前做了包皮切除手术,因“伤口裂开”于2014年4月5日到市人民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为其检查伤口并进行处理,市民对收费项目不理解,故投诉。
经调查,医生使用“洁悠神喷剂”对患者伤口进行处理,该喷剂属于江门市物价局核定的治疗费用项目;“细胞生长因子外用凝胶”则属于核定的药费项目。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市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及常规,药物治疗项目收费合理。
二、处理措施
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致电市民李小姐进行沟通、解释,市民表示理解和接受。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