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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关于市民骆小姐反映江门市人民医院骨科护士长李秋平不允许市民在骨科内做护工的问题的函》(事项编号:966426)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人民医院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市民骆小姐是康银物业公司员工,被派驻市人民医院担任护工,市人民医院和康银物业公司双方规定,陪护人员必须接受医院科室与康银物业公司双重管理,并在科室护士长的指导监管下开展陪护工作。
骆小姐在市人民医院骨科病房照顾病人期间,不配合护士的工作,经常无故当面抵触和谩骂护士。2013年4月20日晚上七点半左右,因为一张椅子的缘故,骆小姐与对面病房C28床的病人和家属大吵大闹、蛮不讲理,当班护士的劝说不听,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当时李护士长刚好二线值班,C28床的病人和家属向李护士长反映情况,要求骆女士当面赔礼道歉,但骆女士不予理睬,民警到场处理才平息事件。
事后,骆小姐至今仍继续在骨科做陪护工作,期间骆小姐未能按照医院病房管理要求放置陪人床与便器等,违反医院及科室的管理,对科室提出的整改不予理睬,并进行抵触,经科室给予多次教育及改过机会,骆小姐依然如故,严重影响了科室的正常医疗秩序及医疗安全。
为了保证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提供安全、安静的医疗环境,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经与陪护公司研究决定,将骆小姐调离骨科到其它科室做陪护工作。
二、处理结果
市人民医院已针对以上情况多次与骆女士进行沟通,骆女士表示理解。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