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
为推进我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全省2013年底前实现一体化管理全覆盖的目标,我局组织制定了《江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一体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如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江门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9日
江门市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347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3]2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行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程(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优化乡村卫生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镇村卫生服务以公益性为目标,改革现有的村卫生站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和配置村卫生资源,优化农村医生队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村卫生站补偿机制等,确保在2013年年底前在全市建立“六统一”,即对村卫生站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和统一考核管理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的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服务能力,保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发挥应有的功能。
村卫生站的设置应当由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所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新进入村卫生所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三)强化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完善管理制度。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规范村卫生站的名称、标识和宣传栏。各地要健全村卫生站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以县为单位,全县村卫生站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健康教育宣传栏及信息公开以统一形式上墙: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传染病报告登记、消毒记录、医疗用品销毁处理记录和转诊记录等核心内容要统一格式。
2.强化管理措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村卫生站的业务管理,指导村卫生站使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做到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收费。乡镇卫生院处方点评等工作应涵盖到所有村卫生站。要根据村卫生站的功能设置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水平,在镇、村医疗机构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完善乡村医生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使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要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3.推行团队服务模式。各县(市、区)要在试点基础上,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和辖区村卫生站团队服务的健康管理模式,对镇域内的行政村实行“临床+预防保健+护理+乡村医生”团队分片负责的网格化健康管理服务模式,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以实施健康管理为主要目的的主动、连续、上门服务。
(四)规范药械管理,确保用药和医疗安全。
1.规范村卫生站药物管理。村卫生站要严格落实药品采购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分发、销售记录。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站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药品,执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集中结算、零差率销售等各项政策。要严格落实药物保管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霉的“五防”要求,杜绝使用过期变质药品,要规范分装药品的保存和标识,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2.抓好合理用药培训和监管。乡镇卫生院应利用业务讲座、例会、处方点评等多种形式,做好乡村医生药物使用培训,并加强日常监管,以提高村卫生站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加强消毒材料和设备等配备工作,严格处置医疗废物。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村卫生站配备必备的消毒液和紫外线灯等材料、设备,并规范使用流程,严格执业场所消毒和执业人员卫生规范。做到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医疗废物交由当地集中处置机构处置。
(五)完善财务管理,提高运行效益。
1.统一收费标准。对院办院管的村卫生站实施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且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站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
2.规范使用票据。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对村卫生站的所有收入须按规定出具由税务或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不允许使用自制票据或其他来源票据。
3.严格财务管理。切实加强村卫生站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等公示制度。实行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财务账目,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站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分开核算,乡镇卫生院设立总账目,定期汇总核算村卫生站收支。要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账实相符,并接受各级的财务监督审查。
(六)严格绩效考核,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能。
1.完善考核方法。将日常监管和绩效考核相结合,做到扣分有依据、得分有出处,结果与事实相符。
2.建立个人考核档案。乡镇卫生院应设置村卫生站专管科室或人员,对辖区内村卫生站从业人员按“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资质、医德医风、培养培训、绩效考核与奖惩等信息的个人档案,并严格按照执业类别从事相应诊疗活动。
3.量化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对村卫生站实施绩效考核时,按照突出改革、转变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细化分数区域,分档分级,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效能。
(七)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各地在稳步推进一体化管理进程中,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用证书,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逐步实现合同管理,并完善养老政策,建立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将村卫生站资产、收支、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由政府出资建站或村集体出资建站,由乡镇卫生院接收举办村卫生站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模式。
积极探索建立后备人才储备机制,吸引当地年轻的大中专院校医学生到村卫生站工作,逐步实现区域内村卫生站人员统一调配的柔性流动机制。鼓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建立按劳分配、按绩取酬的工资制度,促进村卫生站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
(八)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生活问题。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3〕28号)要求,积极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将村卫生站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各地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财政补助,提高保障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理的实质和内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二)积极稳步推进。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农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推进,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谋划,循序渐进,确保一体化管理健康持续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职责,将一体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及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对不履行职责、未按期完成一体化管理推进任务、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同时,要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综合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奖惩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和绩效分配挂钩。
附件1.全面实现镇村一体化管理时间表
2.广东省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