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江门市卫生监督所:
为不断推进我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优化我市卫生行政执法的综合管理和行为规范,有效树立卫生行政执法及卫生监督管理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加强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服务、教育、处罚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依法行政,落实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处罚程序,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建立健全涉案物品管理制度,罚没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处理要符合程序规定;凡对执法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规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内办结;依法可以延长且确需延长的,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必须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公正。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稽查,实行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制度。
三、及时总结,不断规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在规范卫生行政综合执法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卫生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和监督稽查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纠正不足、杜绝失误,为规范推进卫生行政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结合《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大对我市公立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管力度,做到全覆盖,标准一致,着力实行动态卫生监督管理及定期监管情况通报制度。
四、定期分析,持续改进
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行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定期报送制度,我局将适时对有关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于当月3日前将上月《江门市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及《江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登记表》通过公文交换平台报市卫生局。同时,请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有关表格时一并抄送江门市卫生监督所收集。
请江门市卫生监督所对各市、区(含市直、蓬江、江海)有关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工作办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辖区、案件类型、数量、违法事实、办结情况等),并按照每季度、半年及全年将分析结果通过公文交换平台报市卫生局。
附件:1.《江门市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
2.《江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登记表》
江门市卫生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