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江海区卫生计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广东省实施方案》(粤卫办函〔2013〕3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江门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项目相关材料报市健康教育中心。市健康教育中心要做好统筹督导工作,及时汇总全市情况及相关材料报省健康教育中心。
江门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7日
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项目江门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要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普及健康教育,实行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居民健康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广东省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围绕重点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能力建设,逐步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及合理用药、食品安全、职业病、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为实施其他医改重大专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以健康促进医院为切入点,探索场所健康促进有效模式,发挥卫生系统控烟示范带头作用,加强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逐步降低吸烟率。
二、项目范围、内容
(一)健康促进无烟医院的创建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通知》(江卫〔2013〕39号)要求,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创建无烟单位。
(二)艾滋病健康教育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绕国家、省相关政策、艾滋病防治知识等重点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至少组织1次大型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在广播、公共交通工具传媒等媒体上定期播放公益广告和核心信息;在医务人员中至少开展1次反歧视宣传活动,覆盖80%以上医务人员;利用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开展宣传;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宣传栏、标语等,每个村至少有1条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
(三)结核病健康教育
结核病健康教育面向全市所有公众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活动。制作结核病健康教育材料,与相关部门合作,采用适宜形式和手段,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世界防治结核病日”集中宣传活动。
(四)其他健康问题健康教育
其他健康问题健康教育在全市开展合理用药、麻风、口腔疾病、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卫生应急、烟草控制、职业病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通过媒体健康传播、设置宣传栏、播放视频材料、举办讲座、个体化健康教育等多种活动形式,提高城乡居民对合理用药、麻风、口腔疾病、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卫生应急、烟草控制、职业病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知晓度。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2014年7月。
四、项目管理
各级健康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项目任务和考核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项目工作。
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人员培训,组织实施项目具体任务,对下级机构进行项目技术指导,收集、整理、上报、分析相关数据,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项目监督评估。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等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同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 1.2013年江门市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2.2013年江门市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3.2013年江门市其他健康问题防治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