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创文要求,推进我市医疗卫生计生系统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实现2014年底辖区内80%的卫生计生机构创建成无烟单位的目标,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卫〔2014〕136号)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明确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及责任人,确定一名控烟工作联络员,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已通过验收的无烟单位要在成功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和提高。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1日前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我局宣教科,并抄送给市健康教育中心。(局宣教科联系人:麦润萍,联系电话:3875844,邮箱:jmjsxj@126.com。市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黄睿捷,联系电话:3288517。邮箱573855052@qq.com。)
二、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无烟单位的标准,积极做好动员、管理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7月15日前(申报表及创建工作总结)报至江门市健康教育中心,同时发电子文档至邮箱573855052@qq.com。联系人:黄睿捷,联系电话:3288517。
附件:1.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表
2.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申报表
3.各单位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表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表
评估标准 |
分值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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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
2 |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
2 |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3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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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1 |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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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蒂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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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6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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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4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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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2 |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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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
3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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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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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2 |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
2 |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
4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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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
4 |
总分 |
100 |
评分说明:
1.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附件2
创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联系人姓名:
申报日期: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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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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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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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班子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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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班子不吸烟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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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人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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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人员不吸烟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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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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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创建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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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机构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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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创建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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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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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张贴禁烟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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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了室外吸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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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监督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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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巡查员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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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控烟宣传期次(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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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宣传资料(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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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是否有烟草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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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设商店(小卖部)是否出售烟草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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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设有戒烟门诊(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卫机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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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是否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卫机构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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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意见 |
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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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局审批意见 |
卫生计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报表要附上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提交。
附件3
各单位控烟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回执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姓名 |
所在科室 |
性别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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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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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科室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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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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