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粤卫〔2006〕237号)规定,对经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实行每行政村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政策。为确保此项政策落实到位,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实施“一村一站一万元”常态化管理。
一、落实补助资金
(一)行政村卫生站每年1万元补贴,市级配套经费须于上半年下拨到各市、区,各市、区(县级)须于当年10月前将市、县两级资金划拨到镇级,镇级须于当年12月31日前根据考核情况将补贴划入村医账户。
(二)自2015年9月始实行村卫生站医生额外补贴,在原有“一万元”基础上,每个行政村卫生站医生东部地区再增加0.5万元/年、西部地区0.3万元/年。市级财政对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对台山、开平、鹤山市按20%、恩平市5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余由各市(区)配套落实。
(三)制订《江门市2015年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实施定向免费培养乡村医生计划,由江门中医药学校定向招收农村医学专业(中等职业)医学生。定向医学生学制3年,共六学期,每学期补助费用为2500元/人。第一学期补助费用由当地县(市、区)财政全额支付,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第二学期至第六学期,市财政按1000元/人/学期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县(市、区)财政负责,市、县(市、区)须于当年3月15日前将本年度补助费用划拨到江门中医药学校。
二、建立公示制度
将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落实情况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当年度补贴在当年12月31日前全部划入村医账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次年1月20日前将名单在网站或媒体公示。
三、开展宣传摸底
将定向培养乡村医生实施方案下发到各行政村,由村干部组织调查摸底,并将此政策在农村地区高中、高职、初中毕业生中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并参加学习。
四、建立督办制度
每年3月、10月由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资金落实情况督办,确保村医补贴和定向生生活补助资金到位。市、县(市、区)两级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于7月25日前将负责本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报市卫生计生局,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村医补贴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