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增长率、住院率等快速增长,为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各市、区政府严格执行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各级人大基金全口径预算的要求,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强执行情况分析,确保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刚性要求落实。
二、建立政府对医保基金兜底管理机制。目前,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草拟了《关于建立江门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控及市级风险储备金调节机制的意见》,已征求各市、区政府意见,近期将上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建立基金赤字拨付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基金拨付办法,强化各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落实在发生风险时的属地政府财政兜底责任。
三、组织制定医保基金支付改革方案。目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对《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近期发各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复执行,力争2015年底出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通过总额控制的办法,控制基金支出增长,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赋予各市、区政府在具体付费方式选择上有更多自主权,各市、区可根据当地医保基金收支和历年结余情况选择住院费用平均定额付费、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并按照属地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清算原则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决算。
四、加强医保扩面征收工作。全面推行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企业用工平台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就业登记人数与地税个税申报联动管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全员足额”参保战略部署,落实地税部门社会保险全责征收的责任,同时,通过开发个人手机查询医保缴费及支出情况,公开个人参保缴费信息,落实市民对医保权益的知情权、监督权,推动扩大参保覆盖面,增强对基金的监督及筹集能力。
五、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部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公安、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社保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部门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例会制度。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例会,专题研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提出管理措施和问题解决意见,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二是组织力量联合对定点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围绕贯彻实施“三个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管理监控措施,查找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并将检查发现问题作为联席会研究解决的任务内容。三是建立通报核查制度。每次例会后,由基金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发出通报,明确核查事项,核查部门,核查时限,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六、加大财政对医保基金和卫生事业的投入。一是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人均380元的补助标准,并依时足额拨付,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二是加大对卫生事业投入,减轻医疗机构经营负担,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为,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