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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中心医院不为市民治疗高血压的做法不合理的函》(事项编号:978103)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市民区仁旺因“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支气管扩张并感染,肺大泡术后”于2014年1月13日在市中心医院呼吸二区20床住院。入院后,一直予生命体征监测,1月13-18日血压监测结果波动于125-147/76-99mmHg。1月19日15:00时,患者静脉滴完“依替米星”后护士为其更换“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针”继续滴注,但更换补液后该护士随即发现患者补液滴管出现浑浊现象,护士立即关闭输液管调速器停止输液,当时头皮针段液体仍澄清未见浑浊。随后该护士为患者用注射器回抽头皮针段药液后用20ml的0.9%NS冲管,并更换新输液管继续输液。整个处理过程,浑浊药液并未输入到患者体内。
二、处理情况
(一)根据药学部门反馈信息和查阅“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针”及“依替米星”针的药物说明书,相关资料上并未有报告有关两种针药物混合在一起会引起高血压等不良反应事件,且在处理过程中,浑浊药液并未输入到患者体内。市中心医院已此事与患者进行解释、沟通,并对该事件的发生,表示歉意。
(二)我局已要求医院继续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若医患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根据《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以便进一步明晰责任。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