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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人民医院的医疗纠纷问题》(事项编号:1001044)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市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患者李敏华,女,20岁,门诊号20356855,因“发热、咳嗽”到市人民医院就诊。当时体温38.6℃,经问诊、体查后,诊断为“呼吸道感染”,考虑患者体温升高,有流感症状,完善血常规及甲型流感病毒筛查。接诊医生根据化验结果及症状予抗炎、对症处理,经过治疗,患者症状消失。但误将病人何X的验血报告给了市民,导致市民认为当事医生误诊。
二、处理情况
(一)医院代表急诊科主任致电市民李小姐进行沟通、解释并道歉,李小姐对医院的解释表示理解和接受。
(二)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医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研究优化诊疗流程,加强诊疗工作制度教育,改善服务态度。
(三)我局要求医院继续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与病人的沟通技巧,严格规范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