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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玛丽妇科医院存心欺骗病人》(事项编号105774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跟进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江门玛丽妇科医院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为内科、普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医疗美容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内科专业。该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无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资质。经了解,投诉人庞先生自称与患者翁梅桂为朋友关系,于2014年7月3日电话预约江门玛丽妇科医院为翁梅桂做无痛人流手术,选择568元的人流套餐,7月4日陪同翁梅桂到江门玛丽妇科医院要求进行人流手术。当时接诊医生为曾秀华,曾秀华持《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曾秀华为翁梅桂安排了血常规、白带常规等检查,共收费419元。在检查收费后,曾秀华才告知庞先生和翁梅桂该院没有进行人流手术的资质,需要到佛山市三水的医院进行手术,并且翁梅桂没有贵宾卡不能享受568元的手术套餐,上述检查费用也不包括在套餐收费内。因此庞先生认为江门玛丽妇科医院欺骗病人,最终没有在江门玛丽妇科医院进行人流手术。
二、处理情况
我局卫生监督员与投诉人庞先生联系沟通,庞先生表示本次投诉主要是为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群众的利益,未提出赔偿要求。针对本次投诉中所暴露的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要求该院必须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应明确告知群众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做好与患者的解释沟通工作,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以及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