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将求职创业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扩大至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同时对于符合条件但已经毕业离校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予以补发,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1500元!2015届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们,快来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吧,有钱不拿,您就太任性啦!
申领指南如下:
★补发补贴对象: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015届);
★补贴标准:1500元;
★申领程序: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15届大学毕业生于9月底前自愿向原来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要求:
1.填写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助学贷款合同
4.本人银行账号
★发放方式: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划拨
如对上述补贴有疑问的,请联系所在学校,或直接联系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电话:0750-3506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