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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中心医院工作编号为120904的收费人员没有马上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市民的做法不合理》的函(事项编号:1082551)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进行跟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市民刘月明反映2014年8月25日下午5点到市中心医院看病,医生开了三粒消炎药。市民到收费窗口缴费,工作编号为120904的收费人员收取市民248.28元。后来市民发现收费人员按六粒消炎药的费用收取,但该窗口收费人员表示不能马上退回多收的费用,让市民次日再到医院取回。市民认为不合理,故引起投诉。
二、处理措施
经调查核实,市民刘月明于2014年8月25日下午5点因右足外伤到市中心医院急诊科就诊,就诊后医生开出电子处方(含针剂和药品),收费员按照医生处方内容进行划价。后来市民发现处方多开了消炎药,要求收费员退药品费。市中心医院明确规定,退药款必须凭“药品退库单”办理,由于急诊药房无法打印“药品退库单”,故收费员让病人次日白天办理退款,病人表示不能接受。为了帮助病人当天退款,医生另开一张针剂的处方,收费员将前一张针剂和药品的处方全退,当场已将差额退回病人。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