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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市民何先生反映“江门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的态度恶劣”的群众投诉事项(编号:1122621)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转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该院)对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现将投诉事项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事情经过
市民何先生反映:其于2014年10月24日晚上10:30时左右,带锯伤手的工人(患者黄炳利)到该院就诊。当事医生接诊治疗后,市民前去缴费,发现身上现金不足以支付费用,故向当事医生反映。医生及时作了修改后,市民缴纳费用269.30元(含治疗费144.49元,西药费118.7元等)。11月11日早上9点多该院与市民沟通,邀请市民携带患者病历资料到该院协助调查,并向其解释需向收费员等多位当事人员调查后才能回复市民;市民对医院的做法表示理解和接受,安排了其弟弟(黄先生)到该院办理此事。工作人员复印门诊病历等资料后,再次解释退药流程需要药剂科核实相关药物,黄先生当场表示理解。黄先生离开后立即到急诊科要求医生签字退药退钱,急诊科主任向黄先生表示,合理用药及已使用过的药物不在退费范围之内,可以采取当事医生私下退还相关药费以解决此事件。遭到黄先生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仍认为不合理,故提出投诉。
二、调查情况
经查,患者黄炳利,男,44岁,门诊号30798835,因“左手虎口区挫裂伤”到该院急诊就诊,“伤口约4cm长,深达肌层”,当事医生为其清创缝合,结合患者受伤情况,予以肌注“破伤风抗毒素”处理,口服“头孢克洛缓释胶囊”预防感染,外用“细胞生长因子外用凝胶”促进伤口细胞愈合、“壳聚糖长效抗菌材料(喷尔舒)”抗菌消毒创面处理,均按外科处置原则处理。但处置过程中,当事医生存在与患方沟通不到位的问题。
事件发生后,急诊科主任立即展开调查,并主动电话联系当事人何先生,双方达成共识,同意退还患方“细胞生长因子外用凝胶”、“壳聚糖长效抗菌材料(喷尔舒)”两种药物的费用。2014年11月11日上午,何先生委托黄先生自行到急诊科要求退药退费。急诊科主任接待黄先生后,以现金形式支付患方两种药物费用共计人民币140元,遭到黄先生拒绝。后黄先生提出签字退药退费的要求,因两支药物均已启封,按相关规定不能退药。为了避免矛盾激化,科主任建议患方先拿退款(现金),并可签名确认退药之费用,再次遭到黄先生拒绝。科主任就问黄先生“到底需要我解决什么”,黄先生就说就想退药,主任再次解释“启封过药膏药水是不能退的,给你现金加注签名确认不是一样吗?”因此而产生误会。2014年11月24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市民何先生,经过药剂科核对后,准予退回部分药物,共退费¥98.50元。
三、处理情况
该院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并处理:
(一)退费事件是由于当事医生与患方沟通不到位所致,该院已对当事医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按照医院《医疗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此情况已和市民沟通、解释,市民表示理解和接受。
(二)发生争执是因为双方急于求成,都想尽快解决问题,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引发误会,过多指责一方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理念,因此,双方均需冷静反省。该院愿在此事件中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优化医院的服务。
该院非常感谢市民对其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我局已要求该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及完善服务技巧,加强有效沟通,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营造良好、和谐的就医氛围,竭诚为广大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