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综合各部门工作意见,市食安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根据《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实施进度,落实责任分工,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市食安办将根据市领导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列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江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联系人:邹杰,联系电话:3875826,传真:3875827,电子邮箱:jmspaq@126.com)
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更为关注,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当前我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财政支持、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4年,我市要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体制改革为根本动力,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社会共治为重要保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监管能力。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食品信誉得到恢复和提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3-4月)。市食安办统筹制定市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表,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各市、区参照市级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及时报市食安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12月)各市、区和各部门按照市级和各地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每月月底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食安办跟进工作进度安排每季度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4年12月)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市食安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列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考核。
三、重点工作安排和分工
全力保障节假日和重点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严密排查风险隐患,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肉及肉制品、桶装水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新闻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论引导。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职能移交完成前,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监管工作分工,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如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环节目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食品生产环节由市质监局牵头,食品流通环节由市工商局牵头)。请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严格履职,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市食安办将做好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并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一)生猪屠宰环节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证肉类商品消费安全。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对私宰生猪案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按照要求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的职能交接、人员划转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职能移交完成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二)初级农产品环节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1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测工作,开展饲料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一年开展两次监督抽查行动,并开展稻谷、牛乳、水果、鸡蛋等一系列专项抽检活动。种植业每月对四市三区生产基地的抽检量不少于180个,定量检测样本数不少于100个,畜禽产品每月监测样品不少于200个。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重点利用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推进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三区的镇级农检机构体系建设。在三区选定8个镇街,每个镇安排10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实验室装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配置、人员培训等,以满足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巡查和抽检等工作的需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三)水产品环节
加大我市水产养殖主产区和主要养殖自品种的监控和例行监测,加大市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量。全年抽检量不少于250个,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完善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全市开展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3个。(牵头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整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提高饮用水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前由市质监局牵头)
(五)食品流通环节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维护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 重点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食品、农村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规范重点领域食品流通市场秩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管理。严格落实经营者责任,探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经营试点,全年发展试点药店不少于10家(凡是连锁药店的,所有连锁药店只算 1 个试点)。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索票索证率达到100%。强化溯源管理,配合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建设,指导做好婴幼儿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规范乳品经营秩序。强化食品抽检工作,针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种、投诉举报集中品种以及容易掺假掺杂品种加强日常监督抽检,并及时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前由市工商局牵头)
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和酒类溯源系统,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加强对酒类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深入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以对全市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整顿,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企业档案,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建档率达到90%以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坚持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种手段的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酒类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提高我市酒类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移交前由市经信局牵头)
(六)餐饮服务环节
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全市建设4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管理工作,全市所有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使全市小餐饮经营状况得到提升。(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食品进出口环节
加强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国内收货人的备案管理,辖区口岸进口食品在报检时,必须经相关备案后方可受理。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在报检时必须提供标签样张,经审核合格及检验合格后后方可进口。加强出口食品备案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所报检的出口食品与备案品种不一致的不予出口。(牵头单位: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结合江门关区进出口商品的特点,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食品为重点,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强对节日消耗量大的进出口肉制品、冻品、月饼、水果等食品的风险分析和打击力度;加大对辖区家禽生产加工企业的禽类、肉类产品的查验力度,防止伪、瞒报和夹藏带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等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品进出口监管工作,确保江门市内居民对于进口食品“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加强情报经营,加大对走私多发的海(水)域巡查力度,重点打击乳制品、肉制品、高档烟酒等走私违法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绿风”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关区特点,开展打击以谷物粮食、冻品、食糖、棉花、食用油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饲料等商品为重点的农产品走私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效打击进口“洋食品”走私,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牵头单位:江门海关)
(八)加强食品摊贩管理
做好食品摊贩占道摆卖行为的监管,设立疏导点疏导市区流动摊贩。继续开展规范商铺入室经营和整治流动占道摆卖专项执法行动,达到“创文”复审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九)其他环节
1.结合《刑法修正案》有关要求,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各行政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地沟油、病死猪肉、非法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安排并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安排列入部门预算,计划全年安排财政经费1,789.68万元。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根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的需求做好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工作。按照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监测样品完成率达到100%,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预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
4.严格粮食部门原粮收购、入库的质量,入库检验率达到100%,保证入库原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水平;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区政府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食品监管机构改革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合作,按照进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实施。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重点,仔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化解纠纷、及早消除隐患影响。市政府、市食安办将不定期督查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炒作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巩固婴幼儿乳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添加剂、酒类专项整治等行动的成果,针对食品安全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四)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集中力量,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不留问题死角。要进一步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工作顺利交接,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确保监管各环节不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要及时配合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七)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八)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定期(从2014年4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安办,内容包括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重要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送并电话联系,坚决防止和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重要信息现象。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健康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包括各类重要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用信息专报方式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要有跟踪调查处理结论。
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自检一次,并将自检报告于2014年7月10日前(半年自检报告)、2014年10月10日前、2015年1月10日前(全年自检报告)报市食安办。
附件: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表
附件
江门市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表
序号 |
牵头 单位 |
重点工作内容 |
考核指标 |
责任人 |
完成 时间 |
备注 |
1 |
江门市农业局、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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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保证肉类商品消费安全。 |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推行机械化屠宰、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
张景卓 袁泰斗 |
2014年12月 |
移交前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
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
1、加强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全市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 3、对私宰生猪案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
2014年12月 |
移交前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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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监测工作,开展饲料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一年开展两次监督抽查行动,并开展稻谷、牛乳、水果、鸡蛋等一系列专项抽检活动。 |
1、种植业每月对四市三区生产基地的抽检量不少于180个,定量检测样本数不少于100个,畜禽产品每月监测样品不少于200个。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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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监管重心下移。重点利用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推进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三区的镇级农检机构体系建设。 |
在三区选定8个镇街,每个镇安排10万元建设资金,用于实验室装修、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配置、人员培训等,以满足对辖区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巡查和抽检等工作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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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门市公安局 |
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
积极配合各行政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地沟油、病死猪肉、非法添加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
朱辉荣 |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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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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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安排并列入部门预算给予保障 |
将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安排列入部门预算。计划全年安排财政经费1,789.68万元。 |
汤惠红 |
全年 |
协助的部门: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
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经费保障 |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的需求做好保障。 |
全年 |
协助的部门: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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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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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规范肉制品生产加工,严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
方国平 |
2014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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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前由市质监局局牵头负责。 |
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整治。 |
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提高饮用水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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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食安办的统一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维护安全放心的市场交易环境。 |
重点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酒类食品、农村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规范重点领域食品流通市场秩序。 |
移交前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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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源头打击、终端监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和酒类溯源系统,全面提高酒类市场监管水平。 |
1、加强对酒类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深入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以对全市酒类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和整顿,逐步建立和完善酒类经营企业档案,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建档率达到90%以上) 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坚持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种手段的合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酒类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提高我市酒类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
移交前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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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抽检工作 |
针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品种、投诉举报集中品种以及容易掺假掺杂品种加强日常监督抽检,全年抽检不少于300批次,并及时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
移交前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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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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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经营者责任,探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经营试点,全年发展试点药店不少于10家。 (凡是连锁药店的,所有连锁药店只算 1 个试点) 2、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索票索证率达到100%。 3、强化溯源管理,配合省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系统建设,指导做好婴幼儿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规范乳品经营秩序。 |
移交前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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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建设工作 |
全市建设40家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 |
协助单位: 市教育局 相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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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及管理工作 |
全市所有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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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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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 |
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使全市小餐饮经营状况得到提升。 |
市工商局 市环保局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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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门市卫生计生局 |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预警工作 |
按照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监测样品完成率达到100%,及时做好食品安全预警。 |
宋 华 |
2014年12月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完成 |
6 |
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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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我市水产养殖主产区和主要养殖自品种的监控和例行监测,加大市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量。 |
抽检量不少于250个,确保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
张杜明 |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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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完善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
全市开展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3个。 |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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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门市粮食局 |
粮食部门原粮收购、入库的质量 |
入库检验率达到100%,保证入库原粮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聂炳建 |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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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城管局及三区城管局 |
疏导市区流动摊贩 |
设立疏导点 |
黄永明 |
2014年12月 |
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交管局 |
继续开展规范商铺入室经营和整治流动占道摆卖专项执法行动。 |
达到“创文”复审要求 |
2014年12月 |
工商局、食药监局、公安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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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门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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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和国内收货人的备案管理 |
辖区口岸进口食品在报检时,必须经相关备案后方可受理。 |
张永红 |
201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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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 |
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在报检时必须提供标签样张,经审核合格及检验合格后后方可进口。 |
201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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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出口食品备案管理 |
食品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所报检的出口食品与备案品种不一致的不予出口。 |
2014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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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门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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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江门关区进出口商品的特点,继续加大对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食品为重点,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加强对节日消耗量大的进出口肉制品、冻品、月饼、水果等食品的风险分析和打击力度;加大对辖区家禽生产加工企业的禽类、肉类产品的查验力度,防止伪、瞒报和夹藏带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等违法行为。 |
切实做好食品进出口监管工作,确保江门市内居民对于进口食品“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
叶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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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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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情报经营,加大对走私多发的海(水)域巡查力度,重点打击乳制品、肉制品、高档烟酒等走私违法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绿风”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关区特点,开展打击以谷物粮食、冻品、食糖、棉花、食用油以及与农业生产相关的饲料等商品为重点的农产品走私专项行动 |
切实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效打击进口“洋食品”走私,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
201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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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能移交完成前,各职能部门按照目前的监管工作分工,继续履行相关职责,调整后由相关单位继续承担各项目标责任。请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严格履职,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无缝对接;市食安办将做好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并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2.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对工作目标自检一次,将自检报告于2014年7月10日前(半年自检报告)、2014年10月10日前、2015年1月10日前(全年自检报告)报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