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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口腔治疗室不退款的问题》的函(事项编号:1349409)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项进行跟踪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相关情况
市民谭先生反映其于2015年11月11日在市五邑中医院就诊后向林松柏医生要求制作牙套,并交了一半的费用(1692元)。11月22日,市民到医院戴牙套时,对牙套不满意,林松柏医生表示为其修改牙套。过了一周后,市民再到医院戴牙套,但发现牙套并没有作多大修改,还是不满意,市民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市民对此不满,故引起投诉。
二、处理措施
经调查,市民谭先生于2015年11月11日到市五邑中医院口腔科就诊,由该科林松柏医生接诊,患者要求制作牙套(上颌2到2义齿修复),当日交付义齿款项一半的费用(1692元)。2015年11月22日到口腔科试戴,患者认为义齿外形不满意,林松柏医生应患者要求将义齿修整好,但患者仍觉义齿不满意,要求退款;林松柏医生要求患者提供发票退款。2015年11月24日患者到口腔科,林松柏医生因手术未能接诊。林松柏医生也于12月21日早上亲自打电话与患者沟通,告知患者需提供当日发票即可退回款项,并非拒绝退款。
医院是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凡退款必须提供发票原件,需在原件上注明退款金额,这样做法是对社保局及单位、商业保险负责,以保证原件的真实性。
市民的意见和建议是我们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感谢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