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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的群众投诉事项1370037收悉,该事项是关于刘先生反映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九楼骨科闫伟强医生服务问题,我局转市中心医院(以下简称该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6年1月6日晚上七点,刘先生带其小孩到该院急诊科就诊,拍X光片后急诊科指引刘先生带小孩到住院部九楼四肢关节骨科就诊,当天是闫伟强医生值班,闫医生调阅患儿X片,提示右侧尺骨骨骺局部骨皮质稍欠光整,右侧腕关节周围软组织轻度肿胀,未见骨折征,查看患儿提示病情较轻,故建议患儿右腕部三周内不要过度运动,3周后回院复查。刘先生准备带小孩回家,后来刘先生还想进一步咨询要不要吃药,要不要做理疗等问题的时候闫伟强医生拒绝回答,两人发生口角,刘先生觉得闫伟强医生态度不好,遂投诉。
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致电刘先生解释此事。因患儿病情较轻,不需要特殊处理,闫医生给了建议后就让刘先生带孩子回去了,而刘先生继续提问的时候医生拒绝回答,是因为病房的病人有情况需要闫医生处理,由此给刘先生带来不便与不满,该院表示歉意,并已责成闫伟强医生日后注意加强和患者家属沟通,改变服务态度,以病人为中心,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感谢刘先生对该院医疗服务的监督,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市民的理解,今后该院将加强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患者的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复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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