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6〕7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外专函〔20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农业、环保、金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次性为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资助。申报地区或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一)请各市、区积极发动有关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进行申报。
(二)本次申报将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单位联系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索取账户及密码。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系统内帮助文档或《项目资助申报操作流程》(可从江门市海外人才网:www.jmit.gov.cn下载),也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
(四)在线申报后,请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附账号信息)、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同级政府同意提供配套资助的函或文件一式三份(盖章)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上报省外国专家局。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2月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我局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吴美兰,谢焕仪;电话:3317363,3935215;传真:3371636;电子邮箱:jmit401@126.com;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