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广新局(文广体育局):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8〕1号)的要求,现布置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本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核验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开展。
二、所有需要年检的发行企业(不包括连锁或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网址http://124.42.45.130:8055/logint)登记注册,登录账号为各发行企业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密码自定,然后按“填表说明”填写《2018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后生成回执,打印并盖章,然后持盖章的回执到相应的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年检工作。
三、各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式店名、营业面积超过10平方米、以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发行单位定义为“实体书店”,需填写《广东省实体书店情况调查表》(附表1)。
四、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且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的连锁经营企业,按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保留企业总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以总部名义进行年检;分公司、分支机构持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用于注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表2,表格一式五份,分别由出版物发行单位留存、发行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悬挂,省、地市、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存留),向原颁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不再单独报送年度核验材料。“爱心报刊亭”等发行机构,由其组织部门指定一个发行机构保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它发行网点进行备案管理。
五、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提交《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出版物网络发行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证明、《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表》(见附表3,表格一式五份,分别由出版物发行单位、网络平台提供者保存使用,省、地市、IP地址所在地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存留),向原颁证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六、邮政、新华集团本年度不参加各地年检。
七、各局在进行由本级颁证的发行单位年检工作同时,填写以下表格:
①《出版物批发单位列表》(见附表4,市局填报);
②《出版物零售单位列表》(见附表5);
③《发行单位分公司、发行分支机构列表》(见附表6,同时提交《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各1份,装订顺序与列表中的序号一致)。
④《网络书店列表》(见附表7)
⑤《外资发行企业列表》(见附表8,辖区内没有则不用填)
八、各局必须在3月5日前完成各企业的年检工作,向市局新闻出版科提交上述表格及年度核验工作总结,总结要求说明核验工作开展情况;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出版物市场呈现出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推动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九、根据国家总局和商务部2016年10号令《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的要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各局要落实监管,发现问题要通知整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查处;发现分支机构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与企业总部的行政主管部门一起沟通处理。不参加年度检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依据《规定》建议颁证机关注销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处3万元以下罚款。请各局在告知企业后自行处理,以免造成大量的僵尸企业影响管理。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2018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8〕1号)
2.附表汇总(压缩文件)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