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1+N”就业创业政策系列宣传(二):
专项补贴组合拳 打通就业脱贫路
上一期,小编介绍了2018年江门市“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的总体情况,大家纷纷表示对其中的各项补贴政策很感兴趣。为了方便大家系统地了解各项补贴,小编将所有补贴政策分门别类、分期介绍,本期将专门讲解就业扶贫方面的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7〕27号)的要求,2018年,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着力构建江门市“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制定了一系列就业扶贫专项补贴,从鼓励贫困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贫困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就业扶贫点、扶持贫困人员自主创业等方面,实施专项补贴“组合拳”,打通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的道路。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依据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8〕519号)。
补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我市及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下同)。
申请条件:
1. 自2017年12月25日起,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身份为准,下同)。
2. 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
申请材料: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劳动合同;
3.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银行账户(一般为社会保障卡)。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 现场确认。网上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申请名册》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 资金发放。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资金到银行账户。
4. 延续申请。延续申请补贴,只需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即可,无需再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
依据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一次性补贴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8〕520号)。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自2017年12月25日起,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人数,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满半年且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追加补贴。
申请材料: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的登记注册证书(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4. 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用人单位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 现场确认。网上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申请名册》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 资金发放。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资金到银行账户。
4. 追加申请。追加申请补贴,只需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即可,无需再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
依据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8〕521号)。
补贴对象: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并挂牌成立的就业扶贫点(含“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
申请条件:自2017年12月25日起,就业扶贫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给予就业扶贫点补贴。
1. 吸纳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
2. 与3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签订合作协议的。
补贴标准:
1. 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点,给予1万元的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
2. 就业扶贫点运作水平较高,获得市级示范性称号的,给予10万元的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已获得建设就业扶贫点1万元补贴的,追加9万元补贴差额)。
3. 就业扶贫点获得省级示范性称号的,按照省补贴金额1:1的比例给予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配套补贴(已获得建设就业扶贫点补贴或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的,追加相应补贴差额)。
申请材料: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3. 就业扶贫点的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就业扶贫点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31日。
2. 现场确认。网上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以及《申请名册》到就业扶贫点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 资金发放。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资金到银行账户。
4. 省、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补贴申请。获得省、市级示范性称号的就业扶贫点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填写基本信息,提交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就业扶贫点应当携带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到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完成确认后,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就业扶贫点的银行账户。
四、一次性创业资助
依据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一次性创业资助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8〕523号)。
补贴对象:创业者。
申请条件:在我市成功创业(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创业者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符合以下其中一种身份:
1.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 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
3.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人员;
4.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 我市及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注册地位于乡镇);
7. 回国创业华侨;
8. 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
9.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从事餐饮行业(取得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的“粤菜师傅”。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5000元。如果属于团队创业,且团队成员均为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按照每名合伙人或股东补贴5000元的标准追加资助,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且受资助对象不得跨企业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1. 创业者(团队)的居民身份证;
2. 创业者(团队)相关身份材料[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在读休学大学生提供休学材料;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等材料;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内官方学历认证部门认证的毕业证书;回国创业华侨提供华侨身份相关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材料;“粤菜师傅”提供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 创业主体的登记注册证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4. 创业者的银行账户,属于创业团队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一般为社会保障卡)。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创业者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 现场确认。网上预审通过后,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到创业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 资金发放。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资金到银行账户。
五、租金补贴
依据文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办初创企业租金补贴实施办法》(江人社发〔2018〕523号)。
补贴对象:创业者。
申请条件:在我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创业者,且创业者符合以下其中一种身份:
1.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或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 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
3.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失业登记人员;
4.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 我市及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6.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注册地位于乡镇);
7. 回国创业华侨;
8. 在读休学创业大学生;
9.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从事餐饮行业(取得食品或餐饮经营许可)的“粤菜师傅”。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的租金总额,每年度最高6000元。创业者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的,根据其学历情况提高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9000元,博士研究生提高到每年度最高1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申请材料:
1. 创业者的居民身份证;
2. 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需要提供身份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在读休学大学生提供休学材料;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提供军官转业证或退伍证等材料;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内官方学历认证部门认证的毕业证书;回国创业华侨提供华侨身份相关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材料;“粤菜师傅”提供获得广东省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3. 创业主体的登记注册证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此项材料);
4. 创业者的银行账户,属于创业团队提供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一般为社会保障卡)。
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首次申请补贴时间应当在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创业者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 现场确认。网上预审通过后,创业者携带申请材料、《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到创业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3. 资金发放。现场确认通过后,发放资金到银行账户。
4. 延续申请。此项补贴按照年度或半年延续申请。延续申请补贴,只需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即可,无需再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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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四楼,联系电话:3506896;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联系电话:8223217;
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联系电话:3815952;
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12号,联系电话:6333222;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联系电话:2218950;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联系电话:5523363;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镇水围村8座138号,联系电话:8933139;
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恩平市恩城镇冯如广场侧,联系电话:772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