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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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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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 |
普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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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经审查,你单位于2019年2月12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从海口天鹅湖动物养殖有限公司购买CITES公约附录II物种豹纹陆龟(Geochelone pardalis)20只和亚达伯拉象龟(Geochelone gigantean)20只,用于人工繁育。 请凭此件于2019年8月14日前依法运输,逾期无效。运输期间,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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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江门市黄缘繁育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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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703******000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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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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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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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截止期: |
2019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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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