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粤江林护许准〔2019〕10号 | ||||
项目名称: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经审查,贵单位于2019年3月29日向我局提出的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以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你单位从重庆市城口县庆伟猕猴养殖场购买人工繁育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300头,用于人工繁育。 请凭此决定书于2019年10月1日前向重庆市林业局办理销售审批手续,逾期无效。运输、人工繁育期间,请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逃逸、扩散。 特此决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111******037L |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19年4月2日 | ||||
许可截止期: | 2019年10月1日 | ||||
许可机关: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