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教办〔2019〕8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江门市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江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潘东华,电话:3503951,邮箱:jmbjs@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
江门市教育系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为推进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原则和要求,在全市学校(含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为我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和建设健康江门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心理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我市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中小学校建成心理辅导室比例≥80%,且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3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比例≥30%。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以上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全市创建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20所以上。到2020年底,中小学校建成心理辅导室比例≥9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5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比例≥50%。全市创建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40所以上。到2021年底,100%中小学校建成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7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比例≥80%。全市创建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65所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1.构建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各地各学校要选用省教育厅推荐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构建区域心理健康教育整体课程体系,积极开发具有学校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体系。要加强学生心理状况调研,积极关注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课业负担、考试心理、人际交往、情绪调适、生涯规划、社会适应等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有效缓解心理压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各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课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服务的主渠道,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心理特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课可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课时,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
(二)全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以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为主。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要以活动为主,根据不同学段的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景模拟等活动,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确保学生每学期至少选择参与2次以上符合自身需求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以“5·25”心理健康教育节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五月)为平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情况要计入学生个人心理健康档案。注重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体系建设案例展评和推广活动。
4.注重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科教师要关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变化,不断提高心育水平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关注关爱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心理感受,结合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工作要求,与学生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帮助学生调适心态、健康发展、健全人格。
5.加强学生个别心理辅导。学校要用好心理辅导室、心理信箱、心理咨询等途径积极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通过多种渠道公布学校心理教师名单、辅导专长和辅导时间安排,供学生选择辅导,及时做好心理咨询记录,关注学生心理成长。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要加强学校和专业心理医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及时做好极其严重心理问题、精神障碍学生的转介工作。在心理辅导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定期召开心理辅导工作人员会议,评价辅导效果,交流辅导心得。
(三)全面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
6.进一步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辅导室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规范心理辅导室建设和活动开展,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档案和学生成长信息记录,合理安排开放时间,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建设要注重环境温馨和谐,办公设备和专业器材要符合标准,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备相关器材设备,不宜直接挂牌“心理辅导室”,要以XX学校心理辅导中心、XX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XX学校潜能开发中心等体现正能量的创新命名挂牌。各地要统筹制定区域内心理辅导室建设计划,确保2021年实现全市学校心理辅导室全部达标。
(四)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活动。
7.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各市(区)教育局要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负责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工作。要建立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科研制度,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讨交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例展评和推广交流,不断充实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库。各学校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各地专兼职教研员要结合实际确立心育课题,实施课题引领,积极推广优秀科研成果,整体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成效。
(五)全面充实心理教师队伍。
8.积极推进落实心理教育师资配比。在确保2021年底前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的“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落实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的小学配备专职心理教育教师,并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的规定。各地各学校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时间表,加快配齐学校心理教师。
9.系统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各地各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轮训,切实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职称晋升,提高我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数量。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纳入市级“名师工程”培训项目,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市区建立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等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的培训体系。要将“学生心理辅导的基础技巧”“校园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学生情绪管理”等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建好心理放松室、教工活动室等教师养心怡情的场所,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完善保障措施,有效改善和提升教师身心健康,促进教育质量提升。
10.有效利用和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公益服务机构作用。充分发挥心理及健康成长辅导中心或机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教师、学生及家长提供心理公益热线、心理面询、问题个案转介等服务。
(六)全面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干预机制。
11.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心理危机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对心理危机重点对象和群体跟踪服务制度,把握不同对象心理危机成因和规律,科学施策,有效实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到专业诊治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对个别心理疾病严重者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按规定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诊治部门,适时跟踪反馈,并做好记录。
12.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和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协作机制。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依托家长学校、家委会、社区等渠道对家长开展培训,适时为家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凝聚家校共育合力。同时,注重通过新媒体,传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强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学校要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
(二)经费保障。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生均≥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示范引领。要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实施评价,打造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典型和品牌,并充分发挥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质量。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学校要重视做好学校心理健康知识教育、选树典型和宣传推广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系列宣传活动。
各市(区)教育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任务完成时限。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江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每年12月底将工作落实情况报江门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