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门 市 教 育 局
江教职成〔2018〕38号
江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和完善实习管理机构
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建立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习管理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校长是学生实习安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实习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会同实习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加强实习宣传和政策解读, 树立顶岗实习是“教学”而不是“就业”的正确认识。要严格实行备案制度,各职业学校在组织执行学生实习前,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等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及时报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填报《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见附件)后交主管部门归档。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放羊式管理”等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各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通知》提出的《实习管理检查要点》定期组织开展实习管理检查工作,要会同实习单位从影响实习安全关键环节入手,认真排查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坚决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漏洞与隐患。要加强相关管理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社会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各学校要严格履行《规定》中安全职责,要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参加实习。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全方位为实习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三、不折不扣地落实《规定》提出的禁止性事项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等相关部门关于实习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切实将《规定》的各项要求抓细抓实,真正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规范实习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触碰实习管理底线,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规定》提出的禁止性事项,如要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第十六条关于“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的,学校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论证情况表》,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及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禁止学校或实习学生以任何名义(包括勤工俭学)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禁止学校与中介机构以“小时工”形式合伙侵吞实习学生利益;禁止安排、接受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禁止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禁止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禁忌性岗位实习;禁止强制实习学生加班、安排学生夜班实习。
四、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树立沟通意识,切实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监管。监管应覆盖实习全过程,实施动态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实习管理的精细化。从2019年1月1日起,全市中职学校统一免费使用“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落实学校、实习单位实习信息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及家长的沟通联系机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与实际困难。借助实习信息化监管平台,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舆情处置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透明度,避免虚假信息传播,消除不利影响。学校要畅通实习问题投诉途径,确保实习工作健康、安全、有序开展。
五、严把质量关,严格遴选实习单位
各学校要树立质量意识,严格遴选实习单位,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的考察内容,对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要确保将实习安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习前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单位应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要求:一是同期在该单位顶岗实习学生总数不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10%,二是同期在该单位某一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总数不超过该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学校推荐及经学校同意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均要切实保证实习岗位的安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提高实习岗位专业对口率,按《规定》要求为学生提供合理的实习报酬等。顶岗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若学生有实际需求,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须满足《规定》第六条的相关要求。自行选择的顶岗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学校也应安排指导教师及时跟踪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准确把握学生实习动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顶岗实习。严格执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第三十三条学生达到“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的规定。严格执行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的规定。严格执行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必须人人参加顶岗实习,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的规定。
附件: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江门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备案表
年 月 日
职业学校 |
|
|||||||
分管领导 |
|
联系电话 |
|
实习人数 |
|
|
||
实习专业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实习指导 教师人数 |
|
|
||
实习形式 |
认识实习□ 跟岗实习□ 顶岗实习□ |
|
||||||
实习单位 |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实习 期限 |
|
|
||
实习地点 |
|
|
||||||
实习 工作 计划 摘要 |
|
|||||||
实习 工作 承诺 |
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习成效,维护好职业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 (签章)
|
注:本备案表适用于各职业学校集中统一组织的学生实习活动。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