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口腔医院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申报的江门市口腔医院新院改造装修工程(3号楼)进行了消防验收。
该工程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永利街3号之一。装修工程所在3号楼为地上8层,建筑高度31.6米,建筑面积4125.2㎡,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此次装修部位位于该楼1-3层,装修后用作资料室、办公室等。该工程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建筑灭火器装置。该工程消防设施由广东煌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装,由广东政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实施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号为“粤消检(79553058-1)〔2019〕第04600号”)。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验收工作组审查资料、现场勘查,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二、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三、该工程如需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应依法向住建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