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助〔2019〕8号
关于做好我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
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
根据市扶贫办《关于转发<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9〕30号)要求,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市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给予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为做好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江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
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具体按《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第一点“实施对象”中第(二)点“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江门市户籍)”的规定执行。
(二)免学费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免学费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江门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本科每人每学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000元。
(三)生活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生和研究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9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就读全日制和研究生阶段(含省内和省外高校)的江门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四)资金分担和发放
1.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的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市本级负担部分市县困难地区(生态发展镇)的50%,其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财政负担。
2.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发放给学生或其监护人。
二、做好政策宣传
(一)认真学习政策内容
各市、区要认真学习市建档立卡本科生和研究生补助政策,制定市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宣传方案,多渠道、全方位准确宣传市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政策。
(二)做好前置宣传
各市、区要利用高三毕业班会,结合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宣传和办理工作,向学生、教师、家长深入宣讲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家长知晓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申请方法等政策内容。
三、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要求
(一)核实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由各市、区扶贫办和民政部门提供、核实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由学生或家长提供学生在校学生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做好补助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市、区要根据核实确定的本地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和相应的补助标准,按照分担比例,做好补助资金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江门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