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浩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来《金泽蓝湾居住小区一期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门市浩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城市规划在新会区大泽镇文龙村民委员会文兴洞(土名)地块兴建金泽蓝湾一期商住小区。
二、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35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16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8046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2701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96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半地下空间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78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3#、12#、13#、15#、16#商住楼,以及1#、2#商铺、半地下车库等。
三、项目总投资26030万元,其中:资本金6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3%。
四、资金来源由江门市浩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五、建设年限:2011年-2014年。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八、招标核准详见附件。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11〕第0075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705201132010号),《江门市规划局新会分局村镇规划设计审批通知书》(CZ2011-085)、《关于江门市浩之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泽蓝湾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三建〔2011〕142号)等。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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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金泽蓝湾一期商住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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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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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自行 |
委托 |
公开 |
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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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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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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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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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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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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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设 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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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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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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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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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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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2011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