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发改(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关于2011跨2012年榨季甘蔗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1跨2012年榨季甘蔗价格问题的批复 粤价〔2012〕14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湛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2011跨2012年榨季甘蔗价格管理问题的请示》(湛价〔2012〕2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关于完善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1〕269号)下发后,你市认真贯彻执行。鉴于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按质论价等政策有待具体细化等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便于各地操作,对于含糖度较低的甘蔗,可在粤价〔2011〕269号文附表所列的甘蔗分类品种收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价格由你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制定。 二、同意你市甘蔗收购价格每十五天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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