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申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的教育成本审核,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杂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收费标准: 1、小学生学杂费(1~6年级)收费标准:由3500元/生·学期调整为4500元/生·学期。 2、初中生学杂费(7~9年级)收费标准:由4500元/生·学期调整为5500元/生·学期。 学杂费收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对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按财政补贴标准相应减收或退回费用。 二、住宿费(小学、初中)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全托生3000元/生·学期;日托生1250元/生·学期。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江门市发改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江发改费管〔2011〕725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调整后的学杂费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新学年起,并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接文后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 》(教育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