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蓬江、江海、新会区发改(物价)局、人防办:
根据广东省人防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按应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1500元/平方米计算。
2、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按应建设防空地下室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
3、新建10层以下且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除了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规划部门一次性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的地面总建筑面积)以下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计算。
二、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市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三、其他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问题,仍按广东省人防办、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