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价格指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江门调查队提供,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名义增速;2.依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工作要求,自2024年1月起,各市调查队不再测算和发布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各市及县(市、区)统计局统一使用全省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