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
《实施细则》具体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凡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核拨、核补和经费自筹的事业单位,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同时,《实施细则》也明确了四种类型的单位不在实施范围之内,分别是经批准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专业技术岗位不“论资排辈”
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有何新变化?
以往专业技术职务没有在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改革后设置了高级、中级、初级内部细分等级,拓宽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空间。而且,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中,没有提出任职年限方面的要求,目的是破除“论资排辈”的习惯,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能脱颖而出。
多退少聘控制岗位新增人员
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人员如何过渡?
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其间,根据单位人员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新增人员,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尚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结构等情况逐步到位。这样做有利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循序渐进,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岗位设置稳妥进行,避免个别单位出于局部利益而突击聘用人员、突击晋升职务,影响改革大局。
原则上不能“双肩挑”
事业单位人员能否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省规定的四个条件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和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方可兼任。这四个条件包括:一是“双肩挑”仅限单位领导岗位或部门领导岗位;二是该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三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四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应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三分之一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经批准允许“双肩挑”的人员,要履行两类岗位职责,按两类岗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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