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期,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25〕3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江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府函〔2020〕86号)。自该《预案》实施以来,有力规范了全市救灾救助各项工作。随着当前面临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不断变化,需要对《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适应灾害救助工作的需求。
(一)适应应急管理发展新要求的需要。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妥善做好灾后救助提出明确要求,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必要通过修订《预案》来贯彻落实。
(二)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需要。随着国家、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职能的优化,我市需参照上级要求作相应调整。同时,对照上级预案,需要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并且通过修订预案,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作相应的调整、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强化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
(三)适应新形势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为适应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的灾害应对新模式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强化与其他灾种专项应急预案的协同衔接,以及与省、县(市、区)应急响应的协调联动。
二、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响应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会商研判可能出现重特大灾害损失的,也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为救灾工作争取宝贵时间。同时结合近年来自然灾害影响及我市实际情况等,对涉及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等响应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实现早响应、早救助。
(二)进一步明确响应程序。明确启动Ⅰ级响应由市减灾委提出启动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Ⅲ、Ⅳ级响应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由市减灾委名义统一印发。
(三)进一步细化响应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部门、各层级、各阶段的工作措施,例如针对市Ⅰ级应急响应,明确了灾情统计、款物下拨、力量投入、群众安置、秩序恢复、设施抢修等14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四)进一步完善指挥体系。明确市减灾委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明确市减灾办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参照省减灾委员会设置,除现有市减灾委成员单位外,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市疾控中心、市邮政管理局、有关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作为组织指挥体系的一部分,并明确工作职责。
(五)进一步加强协同衔接。新增多灾种联动响应机制,对已启动市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地震、地质、森林火灾等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灾情态势,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与省、县(市、区)的上下衔接,省对我市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我市要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市级应急响应;县(市、区)启动Ⅲ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减灾办报告。
(六)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报送频率等,明确相关涉灾部门及时向同级减灾办报送灾情信息。明确会商研判、预警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实地指导、情况通报等重点环节工作要求。规范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各类救助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