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为指导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我市出台了《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江府办函〔2025〕5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325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作用,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及有关处置方案。据此,我市特编制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事故分级标准等内容。明确《预案》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防范应对工作。
(二)组织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现场指挥部、县(市、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等内容。对市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组成、成员单位进行了明确。
(三)预防预警。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危险源监测。并从高到低按照红、橙、黄、蓝划定预警级别,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进行预警,提前做好风险研判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主要是对发生事故后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事故报告、先期处置、响应、指挥协调、现场处置程序,以及事故信息发布的形式、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五)后期处置。主要是对在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落实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事故调查、恢复重建,以及总结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规定。
(六)保障措施。明确了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队伍保障、装备物资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电力保障、治安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保障等。
(七)预案管理。主要是对《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修订、衔接及实施等进行了说明。
(八)附则。主要是对相关名词术语等进行了说明。本预案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九)附件。主要是对市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内设工作组主要职责进行明确。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3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