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解读文本)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制度体系,促进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四十条,是系统规范我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的基础性文件。其内容全面覆盖了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综合保障与监督考核等关键环节,为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亮点有:
(一)明确队伍建设管理责任
政府职责:明确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工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消防救援机构职责: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管理指导,做好队伍日常管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
有关部门职责:市、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二)规范队伍建设管理体系
在建设标准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国家重点镇、中心镇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建设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其他执行《乡镇消防队》标准。
在职责任务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动指挥,依法承担火灾扑救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消防安全巡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在管理机制方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国家重点镇、中心镇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经市消防救援支队评估达标的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以由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管理。
在管理标准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在岗位管理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岗位等级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长、副队长应当通过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培训考核,并由消防救援机构任命。
在教育培训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在岗和晋级等培训,并定期组织政府专职消防员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跟班轮训。
(三)强化队伍综合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对交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的队伍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年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并结合实际发放执勤补贴、现场救援补贴和高危补贴。
在社会优待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同等优待;符合相应条件的,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确保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三、实施时间
《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2日经市政府十六届 9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制作单位: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制作时间:2025年12月
咨询电话:0750-316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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