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通知
江门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港口布局规划(2021—2035年)》,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交通强省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充分发挥江门市沿海深水良港和内河港口资源禀赋,进一步明确江门港口发展方向和重点,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加快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岸线资源,切实强化港口对江门市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江门港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解读
(一)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规划基础年为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2035年。
规划范围:包括江门市域内沿海及内河港口岸线及相关水、陆域。
(二)规划思路
规划以“强新会、优广海、促内河”为目标,重点强化新会港区功能和提升码头规模,优化广海湾港区规划布局,促进内河主城、台山、开平、鹤山等港区码头加快建设。
(三)港口性质与功能
1.港口的性质。江门港是广东省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是大广海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重要引擎,是江门市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连接港澳、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口岸。江门港以能源、原材料、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为主,大力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商贸、信息、旅游客运等服务。
2.港口的功能。根据港口性质,江门港应具备装卸储存、中转换装、汽车滚装、多式联运、运输组织管理、临港产业开发、仓储、商贸、现代物流、旅游客运等功能。
(四)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五)港口总体布置规划
1.港区划分。江门港划分为广海湾、新会、恩平、主城、鹤山、台山和开平等7个港区,各港区规划包括数量不等的作业区和岸线。
2.港区功能分工。广海湾港区主要为沿海临港产业、物资中转和旅游客运服务,以大宗散货和件杂货、液体化工、液化天然气(LNG)、集装箱运输及旅游客运为主,满足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装备运输需求;新会港区服务于外向型经济发展、沿江临港产业开发、城市建设与发展,其主要功能是承担外贸集装箱、工业原材料及制成品、矿建材料、汽车滚装以及旅游客运的运输服务,满足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装备运输需求;恩平港区主要为恩平市及周边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临港产业开发和旅游客运服务。货物运输以煤炭、件杂货、集装箱及旅游客运为主;主城港区主要为城区及周围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沿江临港产业开发服务,其主要功能是承担集装箱、散杂货和旅游客运为主;鹤山港区主要为鹤山市经济发展及鹤山国际物流港和珠西国际陆港服务,为沿江工业服务,主要承担集装箱、散杂货和旅游客运;台山港区为台山市北部地区及邻近县(市)的货物运输服务,主要承担集装箱、散杂货和旅游客运;开平港区为开平经济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综合物流服务以及提供旅游发展服务,以集装箱、散杂货运输和旅游客运运输为主。
三、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指导江门港未来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的重要依据,凡在港口规划范围内进行的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本《规划》自批准印发之日起生效,2015年版《江门港总体规划》同时废止,不再作为江门港港口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江门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调整或修订本《规划》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咨询单位: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50-385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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