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的第八批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处),现予公布。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做好“四有”工作;各市(区)、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加控制,并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业主或目前仍使用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用户,要自觉遵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改变或损坏其主体建筑和附属设施,共同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第八批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附件
第八批江门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