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4〕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2年修订)》《江门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规定,原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原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2023年食品安全、质量工作开展了评议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A级:江海区、鹤山市、新会区、恩平市。
B级:蓬江区、台山市、开平市。
二、质量工作考核
A级:鹤山市、新会区、开平市、蓬江区。
B级:台山市、恩平市、江海区。
根据考核有关规定,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以上考核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质量强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印发。各地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市质量强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