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函〔2024〕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江门市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7项)和代表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提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省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区建设成果,加快创建国家级侨乡文化(江门)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进程,全力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江门市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江门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